欢迎访问 食品安全热线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9:26:12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国卫办医急函〔2024〕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我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牵头负责全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下称省级牵头单位)。根据各省份反馈,经研究,现确定了省级牵头单位名单。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各省级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密切沟通国家级技术牵头单位和省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我委将每两年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省级牵头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shanxi.gov.cn/tzgg/sjzcwj/202411/t20241118_96928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食品安全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食品安全热线网 spaqr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41840号-10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